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辽宁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按照辽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号令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一切群体性宴会。餐饮单位、宴席承办单位应当取消已订宴席,与消费者协商择期举行。对于消费者为防控疫情提出的退定(订)和改定(订)要求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
二、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严禁采购、加工、烹调、销售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动物。广大消费者也不要购买、食用野生动物,自觉远离"野味"。
三、经营期间,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按疫情防控规定,必须开展体温监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后方可上岗工作,如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及疑似病例,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疾病防控部门报告。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具。
五、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勤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且每日必须更换口罩。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