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按照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物资
1.防护类用品: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防雾护目镜、医用防护靴套、一次性隔离衣、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用品。
2.消毒类用品:速干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75%以上医用酒精。
3.诊断类用品: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由合法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捐赠人需提供物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3.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4.接收地点: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辽阳市政务中心大楼B座1楼
5.联系电话:0419-2145429 13332333588
0419--2145429 13889893434
0419--2145429 13841917979
二、接收捐款
1.银行转账
收款账户:辽阳市红十字会
开 户 行:辽阳银行市府支行
银行账号:700000982901880002
2.邮局汇款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红十字会(收),邮编:111099
注意事项:
1.为方便出具、邮寄票据等,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或单位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备注"疫情捐款"。
2.联系电话: 0419--4122229 13841980268
0419-4122229 15904992042
0419-4122229 18741983456
三、管理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所有款物,将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全部用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辽阳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