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辽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规定"十不准",望全县人民共同遵守:
一、不准带火源入山;
二、不准在林内和林间道路吸烟;
三、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四、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送灯;
五、不准在林地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在林区烧荒、烧地格子;
七、不准在林区野外烧秸稞、烧茬子;
八、不准在林区野外弄火取暖、烤干粮煮饭;
九、不准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十、不准动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凡违反上述"十不准"规定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7776822 7776833
辽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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